林业局通知: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
发布者:佚名 发布日期:2004-04-23 点击次数:729593
日前,国家林业局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提高种苗质量,加强信息调度,强化市场监管,维护林农利益,确保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种苗持续稳定供应。
近年来,由于各地种苗发展的不平衡,特别是树种结构单一,流通信息不畅,个别地方出现了苗木积压、结构失调的现象,为防止种苗生产供应出现大的波动,保护种苗生产基地、育苗户,特别是维护好林农利益,国家林业局要求,各级林业部门要掌握当前种苗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通过扶持种苗市场,发挥种苗协会的作用,使林农的经济风险、经济损失降到最低。要加强信息调度,搞好余缺调剂,拓宽林农种苗销售渠道,确保种苗供应。进一步挖掘造林潜力,拓宽苗木需求空间。大力调整种苗生产基地类型和树种结构,将种苗工程建设重点和资金转到种子基地、资源保护、良种选育、种子贮备、质量监督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,加大阔叶树种、优良珍稀乡土树种、城市绿化树种以及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种子基地建设。提供有发展潜力的名、特、优、新品种,延长育苗周期,以减缓当前种苗供应压力。强化市场监管,保证重点工程种苗质量。对不具备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、检疫证和标签的种子、苗木,绝不允许用于工程造林。
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表示,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先导,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,是一项带有全局性、超前性、战略性的基础工作,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。当前,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,扩大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规模,加大造林补植力度,增加用苗量,积极维护林农群众的利益。在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中,要将林农群众提供的苗木纳入招投标范围,优先使用林农苗木,严禁压价收购,确保育苗农户的经济利益。
--来源:【法律之星】